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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108年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稽查全國性社會團體辦理往生互助事項已結束

  • 發布單位:維護廠商
  • 發佈類型:公告專區

再次提醒各位民眾:
一、社會團體辦理往生互助業務,目前並無法令規定加以禁止,也無須經許可始得辦理,然而,此類團體具有高度風險性,請民眾勿任意加入,若要加入前,一定要仔細評估,看清楚契約,才能保障財產安全。
二、此外,因為往生互助事項的性質係由民眾自主與辦理之團體簽訂契約,屬私權事項,民眾如有因該契約導致權益受損者,應自行檢附具體事證資料,向團體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循民事途徑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