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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自然人申請遊說登記,申請書應載明哪些項目?

答案

(一)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果有曾擔任遊說法第2條第3項所規定的公職者,須加註離職前5年內曾服務的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 (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遊說之目的及內容,遊說期間及對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 (三)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的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的關係和相關文件。 (四)如果是屬於受委託遊說者,則要繳交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