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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9「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17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04-2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其電子檔及修正對照表並登載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114-04-29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資格認定標準)第7條第5款規定之認定情形,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117號令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
114-04-2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採購,應確實依契約、圖說、貨樣規定落實履約管理及辦理驗收,不得有刁難廠商之情形。
114-04-2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修正訂定之各類投標須知範本,茲更正該函說明一、(一)「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31500255號令」為「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
114-04-2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4月1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42號函檢送「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發布令一案,茲更正該函說明一後段「為應電子採購作業辦法113年3月27日增訂第6條第3項」為「為應電子採購作業辦法114年3月27日修正第6條第2項」。
114-04-09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發布令影本1份。
114-04-0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機關發現廠商於不同採購案分別涉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處理方式。
114-04-0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其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
114-04-09「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04-0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6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37號函涉及抽籤方式之進行,補充如說明。
114-02-24文化部修正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114-01-22「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01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01-22文化部修正「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各1份。
114-01-22「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114年1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30021496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