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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4月1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42號函檢送「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發布令一案,茲更正該函說明一後段「為應電子採購作業辦法113年3月27日增訂第6條第3項」為「為應電子採購作業辦法114年3月27日修正第6條第2項」。
114-04-09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發布令影本1份。
114-04-0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機關發現廠商於不同採購案分別涉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處理方式。
114-04-0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其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
114-04-09「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04-0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6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37號函涉及抽籤方式之進行,補充如說明。
114-02-24文化部修正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114-01-22「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01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01-22文化部修正「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各1份。
114-01-22「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114年1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30021496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114-01-2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114-01-2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機關辦理採購履約事項涉及重要設施(備)之維護管理者,請依個案特性及整體需求妥適訂定履約條件,落實維護管理。
114-01-2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1,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以工程企字第113010061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01-2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轉知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者,其更正招標公告之傳輸作業及公告日之注意事項如說明。
114-01-0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