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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統計處

教育程度統計項目之「高中」、「高職」修正為「普通教育(高中)」及「職業教育(高職)」,並將兩項併列於「高級中等」項下;原專科項下「五年制前三年肄業」移至高級中等「職業教育(高職)」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