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配合年度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相關業務督導考核計畫,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考核資料之提報期程,爰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概況」編製報表報送期限由次年4月底修正為6月底,使統計公布結果一致,112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概況-按類組別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概況-按區域別分」發布日期延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