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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正「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各1份。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月15日文秘字第11430012922號函辦理。

一、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614號函暨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號函修正採購契約範本,爰修正旨揭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二、旨案電子檔資料(含條文及對照表)登載於文化部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權專區(https://art.culture.tw)之「資料區」,請自行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