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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改制所涉教育業務移撥事項,將報請行政院協商

  • 請選擇: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今(15)日下午內政部邀集中央相關部會、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政府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9次會議,由部長李鴻源主持。本次會議針對改制後續業務移撥未獲共識事項進行討論,關於國立高中職改隸及私立學校教育督導權業務移撥事項,會議決議請教育部報請行政院協商;至於勞動檢查及就業服務業務,則請行政院勞委會儘速邀集直轄市政府協商,1個月後如仍未能獲致共識,則報請行政院處理。

內政部說明,為協助解決改制後續尚待改進事項,內政部會同相關部會在今年2月至4月間至各新直轄市辦理訪視座談。直轄市政府普遍反映,希望內政部召開會議處理改制後尚待確認的中央業務移撥事項,以及儘速完成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公共債務法之(立)修法。內政部表示,行政區劃法草案已經在今年101年2月2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也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也已送立法院審議,刻正積極檢討公共債務法之修正。

關於「國立高中職改隸及私立學校教育督導權業務移撥」事宜,教育部與新直轄市政府之初步協商結果,僅與新北市政府獲得共識,自102年1月1日起接管,而其他直轄市政府則表示,如接管該項業務,人員及經費均應隨同移轉,但因雙方對移撥員額及經費未能達成共識,為免本案久懸不定,會議決議請教育部將全案報請行政院協商。

關於「勞動檢查」及「就業服務」業務是否授權或下放直轄市政府辦理,因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與業務分工,且將涉及人力調配與經驗傳承,行政院已經在101年4月26日第3296次院會裁示,希望行政院勞委會提出一致性作法,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訂在5月21日召開公聽會,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勞委會儘速邀集直轄市政府協商,1個月後如仍未能獲致共識,則報請行政院處理。

關於高雄市政府提出改制後因功能調整及業務移撥所涉經費及員額移轉問題,如有個案未獲共識情形,也將請相關部會賡續與該府協調;針對建議取消對直轄市原住民地區計畫的地方配合款,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依照中央對直轄市、縣(市)補助辦法規定,目前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雖依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為5級而給予不同之補助比率,但涉及原住民族重要建設的計畫,不受補助最高比例的限制,內政部將函知各直轄市政府,同時函請各部會配合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新北市政府建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分配比例,請交通部錄案處理,並儘速函復該府。臺南市政府建議,中央政府先完成中央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治理工作,再移撥交由地方接管,內政部說明,行政院已於100年9月8日核定,由經濟部繼續執行該項治理及管理業務至103年計畫結束,104年起才由直轄市政府接管辦理,針對臺南市政府的個案問題,則請經濟部主動協助該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