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統籌並協調中央相關機關辦理改制直轄市相關作業,於98年9月23日邀集各相關部會成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其任務為:(一)協調中央相關機關處理核定改制之直轄市、縣(市)所提出改制相關疑義。(二)督導並協助核定改制之直轄市、縣(市)辦理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自治法規之處理、改制後預算編制及執行等事項。(三)督導並協助核定改制直轄市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各該議會辦理各項改制作業事項。(四)統籌、協調其他有關改制直轄市相關事項。
「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下設9個分組:
(一)秘書分組:由內政部負責。
(二)組織調整分組:由內政部召集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成。
(三)法規整備分組:由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召集內政部、法務部組成。
(四)財政分組:由財政部負責。
(五)預算分組: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
(六)財產處理分組:由內政部召集財政部組成。
(七)業務功能調整分組: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召集內政部、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組成。
(八)人員權益保障分組: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召集銓敘部、內政部組成。
(九)資訊檔案分組: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召集中央相關機關組成。各改制縣(市)亦成立「改制作業小組」,辦理各項改制事宜。
註:
1.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已於101年1月1日組織改造為「行政院法規會」。
2.行政院主計處已於101年2月6日組織改造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於101年2月6日組織改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已於103年1月22日組織改造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