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明(23)日將針對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論將於會後由內政部召開記者會統一對外說明。
內政部表示,桃園縣於99年6月間因人口超過200萬人,經行政院核定自100年1月1日起準用直轄市有關組織及預算等規定。今(101)年6月15日桃園縣議會通過該縣改制計畫,縣府於同年7月31日檢送該改制計畫書暨補充說明資料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為求審慎,參照98年審查模式,除請中央相關部會提供初審意見後,並組成審查小組辦理該案審查。
依據內政部審查改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審查小組由內政部長擔任召集人,並派聘包括國土規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政治、交通運輸、財政、經濟及文化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副首長擔任委員。本次審查將依據內政部審查改制計畫之審查要項,就「人口條件」、「政治條件」、「經濟條件」、「文化條件」、「都會區發展條件」、「其他有關條件」等6大面向進行審查,並以共識決提出審查結論,如委員無法達成一致共識時,則以多數意見為審查結論。
內政部補充,關於桃園縣改制計畫之審查結論,該部將於會後對外說明,至於審查委員名單及其學經歷等資料,也都會在審查會後於內政部網站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