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上半年全國低度使用 (用電)住宅86.2萬宅,占全國房屋稅籍住宅類宅數比率9.3%,較上期(112年下半年)增加0.1個百分點。
- 113年第1季為10萬7,667宅,113年第2季緩減至10萬3,130宅,113年第1、2季分別為統計以來新高與次高,係因推案量逐漸完工所致。
依據住宅法第2條及第47條為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內政部定期產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1]、待售新成屋[2]數據資訊,以供住宅相關政策參考。
113年上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113年第2季待售新成屋統計結果[3]摘要分析如下:
一、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概況:本期(113年上半年)全國低度使用住宅比率9.32%,與上期(112年下半年)比較,6都以臺南市增加幅度較大。
(一)全國:本期全國低度使用住宅宅數為86萬2,446宅,占全國房屋稅籍住宅類宅數比率9.32%,較上期(112年下半年)9.25%微增0.07個百分點,較上年同期(112年上半年)微減0.01個百分點。
(二)直轄市:本期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以臺北市6.77%最低,其餘依序為新北市7.42%、臺中市8.50%、桃園市8.84%、臺南市10.03%、高雄市10.13%。
(三)其他縣市:本期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最低之3個縣市分別為新竹市7.55%、新竹縣8.95%及彰化縣10.24%;最高之3個縣市分別為金門縣17.53%、宜蘭縣15.04%及臺東縣14.93%。
(四)鄉鎮市區:本期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與上期比較,小於6%者由14個減至9個,集中於雙北地區;大於20%者有20個,較上期減少1個,以偏鄉居多。
- 本期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小於6%者,包括新北市泰山區、土城區、新莊區、樹林區、中和區、蘆洲區;臺北市松山區、信義區、內湖區等9個鄉鎮市區。
- 本期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大於20%者,包括新北市萬里區、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及烏來區;臺南市左鎮區;高雄市那瑪夏區、甲仙區、六龜區;宜蘭縣礁溪鄉;新竹縣五峰鄉;苗栗縣獅潭鄉;雲林縣臺西鄉;臺東縣 卑南鄉 、綠島鄉、 大武鄉 及長濱鄉 ;花蓮縣豐濱鄉;澎湖縣 白沙鄉;金門縣 金沙鎮等20個鄉鎮市區。
二、待售新成屋概況
(一)全國:全國待售新成屋於109年第3季至110年第4季數量呈現平穩,均維持在7萬宅左右,自111年第1季起呈現上升趨勢,113年第1季10萬7,667宅,上升至統計以來新高,113年第2季緩減至10萬3,130宅,仍為統計以來次高,較上季減少4,537宅(-4.21%),較上年同季(112年第2季)增加1萬2,668宅(+14.00%),係因推案量逐漸完工所致,扣除已銷售數,全國待售新成屋仍維持10萬宅以上。
(二)直轄市:113年第2季直轄市待售新成屋數量,由高至低依序為新北市2萬452宅、桃園市1萬7,796宅、臺中市1萬5,925宅、高雄市1萬2,165宅、臺南市1萬212宅、臺北市3,875宅;與上季比較,以新北市減少1,105宅最多,高雄市減少845宅次之;與上年同季比較,以桃園市增加2,862宅最多,高雄市增加2,410次之。
(三)其他縣市:113年第2季各縣市待售新成屋數量,以新竹縣4,896宅最多,彰化縣3,262宅次之,宜蘭縣2,338宅居第3。與上季比較,以基隆市增加111宅最多,新竹縣則減少259宅最多;與上年同季比較,以苗栗縣增加326宅最多,宜蘭縣則減少157宅最多。
(四)鄉鎮市區:113年第2季各鄉鎮市區待售新成屋數量超過2,000宅者,包括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淡水區及三重區,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區及中壢區,臺中市北屯區及南屯區,高雄市三民區等10個鄉鎮市區。
[1]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係為了解可供居住使用但用電量偏低之住宅情形,利用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月平均用電度數小於或等於60度的住宅進行統計,為更快掌握本項資訊,資料期自109年起改為每半年統計1次,上半年採用每年5、6月平均用電度數,下半年則採用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
[2] 資料期自111年第3季起,將「新建餘屋(待售)住宅」一詞更改為「待售新成屋」。
「待售新成屋」係為了解具市場性及銷售意圖,但尚未售出之住宅分布狀況,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進行統計,並於每半年公布2季統計數據。
[3] 相關之統計數據,可至內政部首頁「快捷服務/土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自「住宅統計」選單之「政府住宅統計研究報告」,點選「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待售新成屋」下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