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底內政部掌握有效租賃契約計68.7萬件,相較111年底增加27.9萬件(+68.4%)。
- 112年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48.0%,代表全國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48.0%;男性租金補貼率為48.0%,略高於女性之46.7%。
為落實對全國租屋族的照顧,行政院於111年7月正式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截至113年7月底止,全國受理逾80萬件、核定補助已達60.7萬餘件,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社會弱勢及經濟弱勢戶加碼補貼,有效減輕民眾租屋負擔。本分析為呈現租賃市場現況,依據112年底之租金補貼資料,結合租賃實價登錄及包租代管資料進行分析。
一、有效租賃契約[1]
(一)全國:內政部為實現居住正義,各項補貼政策措施逐年增加,掌握之有效租賃契約亦逐年成長,112年底共有68.7萬件,其中租金補貼59.9萬件最多(包括尚未核准或未符合資格之租賃契約),其次為包租代管6.7萬件及租賃實價登錄2.1萬件;相較111年底有效契約增加27.9萬件(+68.4%)。
(二)直轄市:112年底各直轄市中以新北市有效契約11.9萬件最多,其次為臺中市11.8萬件,高雄市8.5萬件再次之;相較111年底以臺中市增加6.3萬件最多(+115.5%),新北市增加5.3萬件(+80.8%)次之,高雄市增加3.2萬件(+61.7%)居第3。
二、承租人[2]特性分析
(一)全國:112年底以女性承租人占55.1%,較男性占44.9%多10.2個百分點;承租人年齡以20-29歲族群占29.4%最多,其次分別為40-49歲(占19.0%)及30-39歲(占18.2%)。
(二)租約來源:
- 性別:112年底各類租約資料來源以租金補貼占8成7為大宗,各類來源均以女性承租人占多數,其中以包租代管之女性占57.6%最高,租賃實價登錄52.4%最低。
- 年齡組別:租金補貼承租人年齡以20-29歲族群占30.2%居多,其次分別為40-49歲(占18.6%)及30-39歲(占17.2%);包租代管及租賃實價登錄之年齡分布大致相同,均以30-39歲為多數,分占26.4%、25.8%為多數,其次分別為20-29歲(分占23.1%、24.6%)及40-49歲(分占21.6%、22.3%)。
(三)區域別:
- 性別:112年底各直轄市均以女性承租人占多數,介於5成4至5成7之間,其中以臺中市之女性占56.7%最多,其次依序為臺北市56.0%、高雄市55.2%,均高於全國女性占比55.1%。
- 年齡組別:各直轄市承租人年齡均以20-29歲族群居多,臺中市及臺南市占比超過3成7,其餘直轄市均介於2至3成之間。
- 交叉分析:觀察全國各年齡層的性別比,直轄市除新北市、桃園市未滿20歲,以及60-69歲、70歲以上大多以男性居多外,其餘均以女性承租人占多數。另非直轄市30-39歲、40-49歲及50-59歲區間女性承租人多於男性,餘皆為男性多於女性。
三、補貼政策效果
(一)全國:112年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48.0%,相較111年底為持平,代表全國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48.0%,顯示租金補貼政策大幅減輕民眾租屋負擔。
(二)區域別:直轄市租金補貼率中位數為46.0%,略低於全國租金補貼比率48.0%,其中臺南市租金補貼中位數為52.8%最高,其次依序為高雄市51.4%及桃園市50.9%,租金補貼率皆超過一半;而非直轄市租金補貼中位數為53.3%,租金補貼程度較全國為高。
(三)性別:觀察全國租金補貼率中位數,男性為48.0%,略高於女性的46.7%,各直轄市男性之租金補貼率均高於女性,其中,臺南市及高雄市男性租金補貼率均為52.8%最高,其次為桃園市52.4%;女性租金補貼率前3名分別為臺南市(51.4%)、高雄市(50.4%)及桃園市(50.0%);另無論男性或女性,新北市及臺北市之租金補貼率均低於整體,顯示相對於其他直轄市而言,補貼程度較低,可能係雙北租金水準較高影響所致。
[1] 有效租賃契約係指112年12月31日租賃關係仍存續者(租賃實價登錄則以租賃日期加365日為契約期間)。
[2] 以申請或登記代表人統計,非實居整體情形,例如夫妻家庭戶申請租金補貼,僅對申請者性別、年齡等特徵進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