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特定死因以惡性腫瘤對平均壽命之影響最大,即剔除惡性腫瘤死亡者,國人平均壽命可由80.2歲提高至83.7歲。
- 就性別而言,惡性腫瘤對男性之平均壽命影響較大,剔除惡性腫瘤死亡者之平均壽命,男性可增加3.7歲,女性則增加3.1歲。
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1]之死亡機率較一般簡易生命表為低,亦即其平均壽命會較一般簡易生命表為高,通常可就二者平均壽命之差距,作為觀察某類死因對全體平均壽命的影響程度。以下就全體、男性及女性分別編算之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分析如下:
一、112年特定死因除外之零歲平均餘命(平均壽命)
(一)全體:112年以惡性腫瘤之死因對平均壽命影響最大,若剔除該項死因,則國人平均壽命可由80.23歲提高至83.69歲(+3.46歲);心臟疾病影響次之,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1.65歲(+1.42歲);肺炎影響居第3,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1.17歲(+0.94歲);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剔除後之平均壽命可增加歲數,約介於0.32歲至0.71歲間。
(二)男性:112年我國男性以惡性腫瘤死因影響最大,若剔除該項死因,則男性平均壽命可由76.94歲提高至80.64歲(+3.70歲);心臟疾病影響次之,若剔除後可提高至78.40歲(+1.46歲);肺炎影響居第3,若剔除後可提高至77.86歲(+0.92歲);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剔除後之平均壽命可增加歲數,約介於0.27歲至0.78歲間。
(三)女性:112年我國女性亦以惡性腫瘤死因影響最大,若剔除該項死因,則女性平均壽命可由83.74歲提高至86.81歲(+3.07歲);心臟疾病影響次之,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5.09歲(+1.35歲);肺炎影響居第3,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4.64歲(+0.90歲);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剔除後之平均壽命可增加歲數,約介於0.23歲至0.70歲間。
(四)死因比較:男性因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故傷害,與慢性下呼吸道疾病之死因減損的平均壽命差額高於女性;女性因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與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之死因減損的平均壽命差額高於男性,顯示男、女性在主要死因上之差異,致各類死因對男、女性平均壽命之影響程度有所不同。
二、特定死因除外生命表與一般簡易生命表平均壽命差距之變動情況[2]
(一)全體:
- 以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而言,差距減少(影響縮小)者為糖尿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差距持平者為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差距為增加(影響擴大)。
- 112年惡性腫瘤連續42年高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位,其死亡人數5萬3,126人,較111年增加1,199人(+2.31%),占全體死亡人數之25.84%。資料顯示,剔除死因為惡性腫瘤之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的差距,由102年之4.19歲波動降至112年之3.46歲,亦即惡性腫瘤對減少平均壽命之影響程度下降。
- 112年心臟疾病連續16年十大死因位居第2位,占全體死亡人數之11.39%。排除死因為心臟疾病之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的差距,近10年介於1.37歲至1.69歲之間波動,宜持續推動心臟疾病防治及及宣導改正不健康之行為。
- 112年肺炎居國人十大死因第3位,占全體死亡人數之8.12%。觀察排除死因為肺炎之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的差距自109年之1.06歲起,連續3年遞減,於112年COVID-19疫情趨緩後升至0.94歲,其變化需格外注意。
(二)男性:以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而言,差距減少(影響縮小)者為糖尿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其餘各類特定死因之差距為增加(影響擴大),其中以肺炎變動幅度最大。
(三)女性:以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而言,差距減少(影響縮小)者僅糖尿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其餘各類特定死因之差距為增加,其中以肺炎變動幅度最大。
[1] 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乃剔除某特定死因死亡人數後所編製之簡易生命表。本部係運用衛生福利部統計之112年國人前十大死因死亡人數進行編算。
[2] 由於死亡人口之年齡、性別、死因別的結構每年均會有所不同,因此某類特定死因除外之平均壽命會產生變動,致各類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差距亦產生變動。當本年某類死因除外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之差距,如較上年差距擴大(即差距相減值為正值),表示該類死因人數、死亡年齡對平均餘命在本年產生之影響擴大;反之當相減值為負值,表示影響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