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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111.10版)」

  • 發布單位:秘書處
  • 資料來源:總務司
  • 聯絡人:周吟穗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0 月28日工程管字第1110301166號函辦理。

本次扣點表修正項目如下:
(一)新增「4.01.04.01」及「4.01.04.02」2子項:將「4.01.04」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二)新增「4.01.06.01」、「4.01.06.02」及「4.01.06.03」3子項:將「4.01.06」項目細分為3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三)修正「4.01.25」項目,及新增「4.02.01.12」、「5.05.15」項目:依據本會110年10月6日修正「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修正。
(四)新增「4.01.30」、「4.02.01.11」、「5.07.03.11」項目:依據本會111年5月5日函頒「防範施工中預力I型梁吊放後翻落風險之作業指引」新增缺失項目。
(五)新增「4.02.01.05.01」及「4.02.01.05.02」2子項:將「4.02.01.05」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紀錄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六)新增「4.02.01.10.01」、「4.02.01.10.02」及「4.02.01.10.03」3子項:將「4.02.01.10」項目細分為3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七)新增「4.02.03.04.01」、「4.02.03.04.02」及「4.02.03.04.03」3子項:將「4.02.03.04」項目細分為3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八)新增「4.02.03.08.01」及「4.02.03.08.02」2子項:將「4.02.03.08」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九)新增「4.03.02.05.01」及「4.03.02.05.02」2子項:將「4.03.02.05」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十)新增「4.03.03.01」及「4.03.03.02」2子項:將「4.03.03」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十一)新增「4.03.04.01」及「4.03.04.02」2子項:將「4.03.04」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十二)新增「4.03.05.01」及「4.03.05.02」2子項:將「4.03.05」項目細分為2子項,使缺失事項明確化,避免有疊加計算情形。
(十三)修正「5.07.07.13」、「5.09.11」項目:配合經濟部修正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將第237條刪除,移列為第190-4條規定。
(十四)新增「5.07.01.16」、「5.07.03.12」、「7.01.12」、「7.01.13」項目:新增一般耐震缺失項目。
(十五)新增「4.01.31」項目:於「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文化資產修復工程品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刪除「4.01.20」項目,避免與「4.01.20.00專案管理廠商派駐現場人員」項目重複,另新增「4.01.31」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