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
改制後行政區域及道路名稱暫不更改,僅「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
「臺北縣○○鄉(鎮、市)○○村(里)」→「新北市○○區○○里」
「臺中縣○○鄉(鎮、市)○○村(里)」→「臺中市○○區○○里」
「臺南縣○○鄉(鎮、市)○○村(里)」→「臺南市○○區○○里」
「高雄縣○○鄉(鎮、市)○○村(里)」→「高雄市○○區○○里」
自改制日起一週內,縣原有門牌「鄉、鎮、市」、「村」字樣將分別以「區」、「里」字防水貼紙遮蓋,市原有門牌因無「區」及「里」字問題,暫不予更新變動。
另為便利通訊,書寫郵件通信地址時,請詳填「○○市○○區」及郵遞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