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Q 其他證件書狀是否換發?

  • 請選擇: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ANSWER:

有關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護照均不必配合改制直轄市而換發,原來證件仍然有效。至於其他各式證件書狀,如有換發必要者,均以免收規費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