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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換發作業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一、改制日後,民眾領、補、換發國民身分證,依新直轄市之門牌列印地址,改制後原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具效力,不必換發。後續將由改制後之直轄市考量行政區域調整時程,研議公告全面換發作業,所需費用由改制後之直轄市負擔。

二、民眾因縣市改制而至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換發或改註,不收取換證(簿)規費。當事人毋須繳交相片,逕以戶政資訊系統相片影像檔資料製作。但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應繳納換證規費。

三、由內政部建置換證程式軟體,提供改制後之各直轄市即時製作換發大量國民身分證。

四、改制縣市須妥備足量之國民身分證空白證及膠膜,並編列預算及妥為管理。

五、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改制後,除臺北縣外,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以原市之英文字母統一編號先行配賦,市統號用罄後,再以原縣之英文字母統一編號繼續配賦;戶口名簿戶號配賦作業,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