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臺中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臺南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合併改制為高雄市,「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原行政區域名稱及街路名稱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