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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證件書狀是否換發事宜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有關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護照均不必配合改制直轄市而換發,原來證件仍然有效。至於其他各式證件書狀,依中央籌劃小組99年3月19日第4次會議決議,如有換發必要,均以免收規費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