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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意見,新北市譯寫為「New Taipei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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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日新北市之譯寫所引發的討論,內政部於今(31)日邀集新北市政府及相關機關討論後,決定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意見,新北市名稱譯寫為「New Taipei City」。

內政部指出,本月28日接獲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根據改制前臺北縣政府委由民調公司進行民調結果顯示,多數台北縣民眾傾向以「New Taipei City」為新北市譯名,因此,採「New Taipei City」為民意之所向,且別具承先(Taipei County)啟後之意義,希望中央核准新北市譯寫為「New Taipei City」。

內政部表示,民國96年3月21日公布的國土測繪法將地名管理業務納入該法規範,依據該法規定,地名事項之實施及管理,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權責,因此,地名的譯寫,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由地名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國土測繪法授權訂定之「標準地名譯寫準則」,以及教育部所訂「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等相關規定來決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民國97年訂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時,對於標準地名的譯寫,係以音譯為原則。然而,由於我國部分標準地名,可能因為當地的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而有不採音譯方式譯寫之需求,最為各界所熟知的例子是「日月潭」,即譯寫為「Sun Moon Lake」,因此,內政部特於「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第4條明定,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形,得於報經內政部核定後,不受音譯規定之限制。

內政部強調,由於近幾個月來陸續收到各方對於新北市譯寫之建議,其中亦包含目前在台的外籍人士所提供的意見,內政部對於這些意見均極為重視,為求審慎周延,爰於收到新北市政府來函請求核准「New Taipei City」譯寫名稱之後,立即邀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共同討論。今日會議中,先由新北市代表陳伸賢秘書長說明理由,再進行意見交換。相關機關代表認為,既然先前台北縣民調結果顯示,以「New Taipei City」為新北市譯名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況於新北市長選舉期間,不同黨派候選人也都贊成新北市譯寫為「New Taipei City」,顯見以「New Taipei City」為新北市譯名,具有民意及跨黨派的共識。此外,近年來新北市的城市發展與各項建設成果有目共睹,形成了不同的城市風貌,而新北市係由臺北縣改制而來,由「Taipei County」,變成「New Taipei City」,除了具有傳承台北縣的意義,更具有對新北市向前發展的期許,因此,經綜合各方意見後,內政部決定,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意見,新北市名稱譯寫為「New Taipei City」。

內政部同時表示,各界對於新北市譯寫為「New Taipei City」,或仍有不同意見,這是多元民主社會的正常現象,內政部也充分予以尊重。然而,此次縣市改制作業千頭萬緒,希望能儘速協助新北市政府決定譯寫名稱,讓新北市得以展開各項改制相關作業。未來更重要的是找出城市發展的定位,提升城市的競爭力,以增進人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