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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宗教類別統計說明
我國係以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之國家,人民依法享有信仰、傳教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因此,任何「宗教」倘未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規定,均可自由發展,無須向政府申請認可或認證。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人民可依法向政府申請成立特定型態的「宗教團體」,取得權利義務主體之資格,這些型態分別為依民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依監督寺廟條例登記之寺廟,以及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宗教性社會團體。
本部之宗教類別統計,僅以前述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為對象,據其立案資料之宗教名稱或屬性加以分類,統計目的僅在於了解我國宗教發展生態,因此,相關宗教信仰是否被納入統計、納入何種統計類別,均不涉及相關「宗教」或「宗教團體」之權利義務與價值判斷,亦不代表該宗教具有「正統性」。
經本部統計,迄民國106年(公元2017年)1月為止臺灣地區主要的宗教類別計有22個;另外,未列入統計類別之宗教,則歸類於「其他」項目中。有關22個主要的宗教類別係依下列基準進行統計,其說明如下:
一、 世界性宗教:佛教、道教、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東正教。
二、 可考證之創教年代達50年以上,源自中國大陸或臺灣之宗教:三一教(夏教)、理教、一貫道、先天救教(世界紅卍字會)、天德聖教、軒轅教、天道。
三、 可考證之創教年代達50年以上,源自世界各地宗教: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 天理教、 巴哈伊教(大同教)、統一教、山達基、真光教團。
四、 在臺組織發展達一定規模之宗教:天帝教、彌勒大道。

附註:
一、「在臺組織發展達一定規模」係指該宗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2個以上行政區域,設立2個以上宗教性財團法人。
(二)任一宗教性財團法人設立時間達20年以上。
二、未列為統計類別之宗教,尚有亥子道宗教、玄門真宗……等宗教派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