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地方政府之補助額度,修正「內政部獎(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要點」第3點,已於113年12月4日發布施行,請各地方政府多加運用。
本次要點修正重點:有關活動補助費補助額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估113年6月12日至115年6月9日間輔導宗教團體申請家數20家以上,113年補助5萬元,114年補助10萬元,115年補助5萬元為原則;預估申請家數19家以下,113年補助3萬元,114年補助5萬元,115年補助3萬元為原則。
修正後之相關要點規定及附件,請詳見以下附檔,亦可連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