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宗教團體善用大眾捐獻投入社會公益事務,內政部自65年以來,每年舉辦宗教團體表揚大會,並對於捐資社會公益事務達1,000萬元以上者公開予以表揚。以近10年獲表揚的宗教團體數來看,103年至106年表揚家數介於65家至80家之間,107年至112年起增加「經費支出占年度總收入30%以上」規定並落實中央與地方分級的表揚新制後,家數雖減為30家至38家之間,惟平均捐資金額則大幅增加,107年至112年平均捐資為5,823萬,已經是103年至106年平均2,865萬的2.03倍,110年甚至一舉衝至8,380萬元的高點。內政部也將持續輔導宗教團體興辦社會公益事務,並適時檢討遴選基準的妥適性,以發揮表揚新制重質、擇優的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