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施政需要,經行政院核定113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民防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民防任務、社福照護、災害防救及科技發展等勤務,未來仍將在優先滿足國防兵員需求下適時調整替代役實施方向及員額。另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替代役已納入民防體系之一部分,並同步提升替代役災防及民防工作知能訓練,讓役男平時服勤,以其機關民防任務整備工作為主,支援民防團隊能夠更有效地應對各種緊急情況,提升民防能量。
有關113年度一般替代役役別實施順序及人數分配概定表,業經行政院於113年4月12日院臺防字第1131008595號函核定在案,計分配公共行政役、社會役、消防役及民防役8,100人(含82年次以前役男320人、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5,880人及94年次以後役男1,9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