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第22週內政統計通報(至111年底都市更新事業已核定發布實施1,053件,較104年底增加逾9成)

  • 發布日期:112-06-02 10:00
  • 單位:統計處
  • 截至111年底我國都市更新事業計1,564件,較110年底增加9.3%;已核定發布實施計1,053件,較110年底增加7.1%,較104年底則增逾9成。

  •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326件,較110年底增加3.8%;實施中68件,較110年底增加25.9%,較104年底則增逾8成。

94年起內政部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勘選位於水岸、港灣、鐵路與捷運場站及都市舊城區之都市更新示範地區推動都市更新。106年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108年全面檢討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擴大賦稅減免範圍、簡明都更程序、擴大金融參與、保障弱勢民眾權益。110年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及第65條簡化海砂屋、耐震能力不足等危險建築物代拆程序。以下就近年我國都市更新事業整體推動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概況簡述:

一、我國都市更新事業整體推動概況:

民國87年起各直轄市、縣(市)辦理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含921震災重建更新案),依都市更新事業執行概況分為整合中、報核中、已審定、已核定發布實施等階段;已核定發布實施再細分為已完工、施工中、未動工等。

我國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自民國104年底1,692件,以0.93%年均增長率持續增加至108年底1,756件,109年因臺北市政府之整合中案件經清查後,將事業概要[1]失效、撤銷及重複計算之案件扣除,故案件數大量縮減為1,343件,且自109年底起,以7.91%年均增長率迅速增加至111年底1,564件,較110年底增加133件(+9.29%)。已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自104年底548件,以9.78%年均增長率持續增加至111年底1,053件,較110年底增加70件(+7.12%)。

111年底我國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1,564件,以臺北市856件最多、其次為新北市345件、臺中市138件再次之;其中整合中15件、報核中440件、已審定56件、已核定發布實施1,053件(已完工529件、施工中257件、未動工267件)。

二、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推動概況: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包含先期規劃、公開評選前置作業、公開評選、實施中及年底結案)之案件數,自民國104年底235件,以4.79%年均增長率持續增加至111年底326件,較110年底增加12件(+3.82%)。

111年底326件以臺北市69件最多、其次為新北市40件、高雄市35件再次之;總案件中先期規劃24件、公開評選前置作業17件、公開評選20件、實施中68件;實施中件數較110年底增加14件(+25.93%),自104年底36件以9.51%年均增長率持續增加。


[1] 依據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