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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澄清:疫情期間地方議會、代表會可採視訊會議

  • 發布日期:110-06-01 18:4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今日有媒體報導稱內政部不贊同議會、代表會採視訊會議。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地方議會、代表會只要將視訊會議相關規劃納入議事規範,報請上級政府備查後,即可採取視訊會議,媒體報導應有誤解。
內政部表示,在去(109)年4月13日就通函各地方議會、代表會,在疫情期間可召開視訊會議,但請將會議地點設於議場或委員會會議室,同時就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等事項,於議事規範明定,並遵守議事透明規定。日前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電話詢問,內政部即以此規定予以說明,絕非媒體報導所稱不贊同視訊召開。
內政部指出,因應疫情全國3級警戒,內政部已於今(110)年5月17日函請地方議會、代表會,建議延後或暫停召開會議,等疫情警戒等級調降後,再行召開。但3級警戒期間如遇重大急迫議案,確有召開會議必要時,經評估可控制傳染風險,並落實指揮中心公布的公眾集會指引相關防疫措施者,仍可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