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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實價登錄揭露建物合法使用用途 資訊更正確

  • 發布日期:110-01-30 09:0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近日有媒體報導去(109)年7月1日實施實價登錄新制,取消需申報廠辦、店面等建物用途資訊,恐使資訊不透明。對此,內政部表示,目前實價登錄提供的建物用途資訊,修正為由系統自動將地籍登記資料中已登記的建物合法使用用途予以揭露,不僅可使資訊更為正確,也可以避免民眾申報的困擾與錯誤。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制度原規定申報人在申報登錄時,應在規定的廠辦、店面、住宅大樓等12種用途中選載「建物型態」資訊。在過去辦理過程中,因這些用途名稱定義並不明確,且非建物的法定用途,不但使申報人不易判斷,且曾發生俗稱工業住宅建物,雖依法只能作一般事務所、零售業等用途使用,但卻被誤認申報為住宅使用情形,不僅影響實價登錄揭露資訊的正確性,並會誤導民眾使用判斷。

因此,配合去年7月1日實價登錄改由買賣雙方申報新制的實施,內政部特別邀集縣市政府、相關公會討論新制作業方式,經考量目前地政機關的地籍登記資料中,因已有依照使用執照登載建物合法使用的用途資訊 (如住家用、商業用等),故修正作業方式,改由系統自動將已登記的合法使用用途資訊予以揭露,可使提供查詢的資訊更為正確,也讓買賣雙方民眾申報時免再選填,避免錯誤情形發生。

此外,對於報導指出目前實價登錄揭露的資料中,有部分建物的使用用途顯示為「見其它登記事項」,內政部表示,將儘速修正實價登錄查詢系統,使相關登記的使用用途資訊能完整揭露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