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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黑條款必行 內政部:刻正研議自辦市地重劃辦法

  • 發布日期:110-09-27 15:06
  • 單位:地政司

針對立法委員邱顯智今日(27)於內政委員會質詢,臺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13單元)前重劃會理事長因判決確定,但仍重新當選重劃會理事長。為免有心人士掌控市地重劃,內政部刻正研議修正自辦市地重劃辦法增訂排黑條款,禁止曾經因辦理重劃判刑確定者擔任重劃會理監事,維護民眾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藉由人頭會員,及擔任重劃會理監事掌控重劃業務,目前已研議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明定因辦理重劃涉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組織犯罪,或有貪污、詐欺等犯罪情形者,不得擔任重劃會理監事;如當選者將當然解任,並應於6個月內改選。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目前已召開3次修法會議,儘速辦理修法作業,以強化自辦重劃監督管理規定,保障民眾權益。另請臺中市政府於後續審議成立新興自辦市地重劃會時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