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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總會會長請辭 內政部:持續輔導理監事改選

  • 發布日期:105-11-22 19:0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中華文化總會(第6屆)會長劉兆玄宣布自今(22)日起辭去會長,內政部對此表示,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後續應依其章程規定或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沒有內政部介入的問題,將在法律的基礎上,持續輔導中華文化總會合法召開會員大會,完成第7屆理監事改選事宜。

內政部表示,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7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補選之。但理事長所遺任期不足六個月者,得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依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因此,中華文化總會會長請辭後的代理人,應依其章程規定或由理事(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至有關中華文化總會日前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3條規定,向內政部申請延期召開第7屆第1次會員大會並改選執行委員(理事)、諮議委員(監事)部分,內政部已於本(11)月21日發文同意,但延長時間依規定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內政部強調,將在法律的基礎上,持續輔導中華文化總會合法召開會員大會,完成第7屆理監事改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