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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對南海仲裁結果之立場

  • 發布日期:105-07-12 20:50
  • 單位:地政司

一、常設仲裁法庭今(12)日甫公布南海仲裁判斷,已嚴重損及我國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由於本案仲裁庭審理過程中,並未正式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亦未徵詢我國意見,因此,我國主張此一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我們也不接受仲裁結果。

二、我們主張太平島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針對仲裁判斷對太平島的認定,我們在此鄭重表示,我們絕不接受。

三、內政部於1947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即已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四、我們再次重申,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五、對於南海的爭議,我們主張,應該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我們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努力,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