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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結婚  內政部:可於連假前3日「指定」登記日

  • 發布日期:110-02-04 09:00
  • 單位:戶政司

想在春節連假結婚的新人請注意!內政部提醒,今(110)年2月10日至16日春節連假如想登記結婚,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2月5日、8日及9日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期。
內政部表示,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結婚登記除由當事人於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的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內政部指出,去(109)年春節7天連假期間,共有388對新人結婚,其中以除夕前一日128對為最多;其次為大年初一80對;第三為除夕76對。內政部特別提醒,想在今(110)年春節連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請提前於今年2月5日、8日及9日,向戶政事務所「指定」結婚登記日。
另外,新人若無法提前3日辦理,而想要於連假期間親自到戶所登記結婚,將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決定,是否開放民眾預約受理現場登記,請新人記得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了解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以免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