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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2月20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防疫,回歸適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通案性防疫規定;至本部先前針對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實施之防疫規範,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上版日期:112-02-14 17:52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宣布,在疫情穩定前提下,將自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免戴口罩」新規定:

(一)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

(三)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二、自同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防疫,回歸適用旨揭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通案性防疫規定;至本部先前針對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實施之防疫規範,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三、倘有COVID-19防疫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費諮詢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