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宣布,在疫情穩定前提下,將自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免戴口罩」新規定:
(一)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
(三)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二、自同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防疫,回歸適用旨揭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通案性防疫規定;至本部先前針對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實施之防疫規範,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三、倘有COVID-19防疫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費諮詢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