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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1年9月底,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不含大陸港澳)計78.4萬人,以移工62.3萬人(占79.4%)最多,尚未歸化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4.9萬人(占6.3%)居次,二者合占近8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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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底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移工主要分布在桃園市(占18.1%)、臺中市(占14.7%)及新北市(占12.6%);尚未歸化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主要分布在新北市(占21.5%)、桃園市(占14.2%)及臺北市(占13.8%)。
外國人在我國之居留及停留,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停留係指在我國居住期間未逾6個月,居留指居住期間超過6個月者。茲就近8年(103-110年)及111年9月底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不含大陸港澳)情形簡析如次:
一、近8年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
(一)身分別: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呈增加趨勢,由103年底62萬9,633人逐年增加至109年底79萬7,122人,110年減少為75萬2,900人;以移工占最大宗,尚未歸化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配偶)居次。
1.移工:由103年底52萬6,578人增加至108年底64萬6,736人達高峰,109年起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人數減少,110年底降至59萬5,155人,占比為79.05%。
2.外籍配偶:大致呈增加趨勢,110年底計5萬1,448人,較103年底4萬2,715人增加8,733人(+20.44%),110年底占比為6.83%。
(二)職業別:以勞動力為主,其中移工最多,教師居次、商務人員居第3、工程師居第4。
1.勞動力:由103年底57萬2,737人逐年增加至109年底71萬5,477人,110年底減少為67萬115人,近8年增9萬7,378人(+17.00%);其中移工占比近9成最多,教師、商務人員、工程師合占3.20%。
2.非勞動力及未滿15歲:非勞動力人數逐年增加,110年底為7萬5,697人,較103年底5萬636人增加2萬5,061人(+49.49%);未滿15歲者介於5~7千餘人。
(三)移工: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移工以印尼籍最多,110年底為21萬525人,越南籍19萬791人次之,菲律賓籍13萬8,565人居第3,近8年三者人數均呈現先增加後減少趨勢,與103年相較,印尼籍移工減少2,961人(-1.39%),越南籍及菲律賓籍移工則分別增加5萬6,083人(+41.63%)及2萬7,015人(+24.22%)。
二、111年9月底(以下稱本期)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
(一)身分別:本期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計78萬3,662人,以移工62萬2,531人(占79.44%)最多,較上年同期增加7,538人(+1.23%),尚未歸化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配偶)4萬9,383人(占6.30%)次之,較上年同期減少2,369人(-4.58%),二者合占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之8成6。
(二)職業別:本期以勞動力人數70萬3,809人(占89.81%)最多,較上年同期增加1萬2,697人(+1.84%),其次為非勞動力人數7萬2,615人(占9.27%),較上年同期增加5,720人(+8.55%);勞動力人數中以移工62萬2,531人(占88.45%)最多、教師9,366人(占1.33%)次之、商務人員7,879人(占1.12%)居第3。
(三)縣市別
1.移工:以桃園市11萬2,580人最多(占18.08%)、臺中市9萬1,423人居次(占14.69%)、新北市7萬8,479人居第3(占12.61%),三者合占4成5;依結構觀察,移工占該縣市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超過9成者計有彰化縣(占93.91%)、澎湖縣(占92.59%)、苗栗縣(占91.00%)3縣市,低於7成者有臺北市(占45.85%)、新竹市(占65.12%)、花蓮縣(占69.90%)3縣市。
2.外籍配偶:以新北市1萬634人最多(占21.53%)、桃園市7,024人居次(占14.22%)、臺北市6,825人居第3(占13.82%),三者合計占5成;外籍配偶占該縣市持有效居留證之在臺外僑居留人數超過1成者有臺東縣(占15.36%)、基隆市(占10.16%)2縣市,低於4%者有澎湖縣(占3.47%)、彰化縣(占3.56%)2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