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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48週內政統計通報(內政部112年度已取得60萬件租賃契約,掌握約2/3租賃資訊)

  • 發布單位:統計處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聯絡人:詹蕙如
  • 聯絡資訊:02-2356-5365
  • 內政部112年度擴大租金補貼申請數逾51萬件,加上包租代管之8萬餘件,合計已取得60萬件租賃契約,掌握約2/3租賃市場資訊。
  • 111年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48.0%,代表全國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48.0%。

依據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以下簡稱普查)顯示,全國約有87.6萬租賃家戶,惟租賃屬民間契約行為,政府除為納管不動產經紀業者,明定仲介業需對案件進行登錄外,對於其他租屋契約內容、居住品質等則較難掌握。行政院為減輕租屋家庭負擔,於111年通過「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同年7月1日受理申請,至111年底逾27萬戶受惠;112年於7月底開放申請,至11月21日已逾51萬件,加上包租代管截至今(112)年10月底已媒合8.6萬件,總計約60萬件租約。租金補貼政策除提高補貼金額外,更放寬補助申請資格,造福更多租屋族群;為呈現租賃市場現況,爰據截至111年底之租金補貼資料,結合租賃實價登錄及包租代管資料進行分析。

一、有效租賃契約[1]

(一)全國:本部為實現居住正義,各項補貼政策措施逐年增加,有效租賃契約之掌握亦逐年成長,111年底共有40.8萬件,其中租金補貼33.9萬件最多(包括尚未核准或未符合資格之租賃契約),其次為包租代管4.9萬件及租賃實價登錄2.0萬件,掌握數量較109年底增加58.0%(約增15萬件),亦較105年底增加15倍;若以109年普查推估之租賃家戶數87.6萬戶計算,近3年涵蓋率[2]分別為29.5%、38.5%及46.6%,涵蓋率明顯上升。

(二)直轄市:111年底以桃園市涵蓋率65.4%居冠,其次為高雄市(60.9%)及臺南市(50.0%),涵蓋率皆超過一半;涵蓋率近3年皆呈正成長,其中以臺南市較109年增加28.3個百分點最多,臺中市23.5個百分點居次,臺北市12.3個百分點再次之。

二、租賃房客[3]特性分析

(一)全國:觀察111年底有效契約之房客按性別分,女性占56.2%、男性占43.8%;房客年齡以40-49歲族群占22.8%最多,其次分別為未滿30歲者(占20.6%)及30-39歲者(占19.5%)。

(二)租約來源別:111年底各類租約來源以租金補貼為大宗(約占83),各類來源均以女性房客占多數,介於56成之間,其中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女性占57.9%最多,包租52.6%最少。在房客年齡方面,租金補貼以40-49歲族群居多(占23.1%),其次分別為未滿30歲者(占19.7%)及30-39歲者(占18.5%);租賃實價登錄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以30-39歲者占多數(分占26.125.6%),其次分別為未滿30歲者(分占24.624.2%)及40-49歲者(分占22.421.0%);而包租則以未滿30歲者最多(占47.9%),其次分別為30-39歲者(占26.5%)及40-49歲者(占12.7%),且所占比率隨年紀增加而下降,可能與包租業者多以套房轉租有關,致房客年齡層較低。

三、補貼政策效果

(一)全國:111年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48.0%,代表全國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48.0%,顯示租金補貼政策大幅減輕民眾租屋負擔。

(二)區域別:直轄市租金補貼率中位數為45.8%,略低於全國租金補貼比率48.0%,其中臺南市及高雄市租金補貼比率中位數均為52.8%,其次為桃園市50.0%,租金補貼比率皆超過一半;而非直轄市租金補貼比率中位數為51.2%,租金補貼程度較全國為高。

 

[1] 有效租賃契約係指統計期間租賃關係仍存續者(租賃實價登錄則以租賃日期加365日為契約期間)。

[2] 涵蓋率係以有效租賃契約數占人口及住宅普查推估之住宅租用戶數計算。

[3] 以申請或登記代表人統計,非實居整體情形,例如夫妻家庭戶申請租金補貼,僅統計申請者性別、年齡等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