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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41週內政統計通報(排除惡性腫瘤,111年國人平均壽命提高3.32歲)

  • 發布單位:統計處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聯絡人:翁聖雅
  • 聯絡資訊:02-2356-5351

排除惡性腫瘤,111年國人平均壽命提高3.32

  • 111年特定死因以惡性腫瘤對平均壽命之影響最大,即剔除惡性腫瘤死亡者,國人平均壽命可由79.84歲提高至83.16歲。
  • 就性別而言,惡性腫瘤對男性之平均壽命影響較大,剔除惡性腫瘤死亡者之平均壽命,男性可增加3.58歲,女性則增加2.92歲。

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1]之死亡機率較一般簡易生命表為低,亦即其平均壽命會較一般簡易生命表為高,通常可就二者平均壽命之差距,作為觀察某類死因對全體平均壽命的影響程度。以下就全體、男性及女性分別編算之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分析如下:

一、111年特定死因除外之零歲平均餘命(平均壽命)

(一)全體:111年以惡性腫瘤之死因對平均壽命影響最大,若剔除該項死因,則國人平均壽命可由79.84歲提高至83.16歲(+3.32歲);心臟疾病影響次之,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1.21歲(+1.37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居第3,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0.64歲(+0.80歲);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剔除後之平均壽命可增加歲數,約介於0.30歲至0.74歲間。

(二)男性:111年我國男性以惡性腫瘤死因影響最大,若剔除該項死因,則男性平均壽命可由76.63歲提高至80.21歲(+3.58歲);心臟疾病影響次之,若剔除後可提高至78.04歲(+1.41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居第3,若剔除後可提高至77.43歲(+0.80歲);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剔除後之平均壽命可增加歲數,約介於0.26歲至0.77歲間。

(三)女性:111年我國女性亦以惡性腫瘤死因影響最大,若剔除該項死因,則女性平均壽命可由83.28歲提高至86.20歲(+2.92歲);心臟疾病影響次之,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4.58歲(+1.30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居第3,若剔除後可提高至84.05歲(+0.77歲);其餘各類特定死因剔除後之平均壽命可增加歲數,約介於0.21歲至0.71歲間。

(四)死因比較:男性因惡性腫瘤、心臟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肺炎、腦血管疾病、事故傷害,與慢性下呼吸道疾病之死因減損的平均壽命差額高於女性;女性因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與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之死因減損的平均壽命差額高於男性,顯示各類死因對男、女性平均壽命之影響程度有所不同。

二、特定死因除外生命表與一般簡易生命表平均壽命差距之變動情況[2]

(一)全體

  1. 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110年未列入國人十大死因,故不予比較該項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外,其餘九項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皆較110年減少(影響縮小),且以惡性腫瘤之變動幅度最大。
  2. 111年惡性腫瘤連續41年高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位,其死亡人數51,927,較110年增加271人(+0.52%),占全體死亡人數之24.91%。資料顯示,剔除死因為惡性腫瘤之平均壽命與一般簡易生命表平均壽命的差距,由101年之4.08歲降至111年之3.32歲,亦即惡性腫瘤對減少平均壽命之影響程度下降。

(二)男性:除無法比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外,其餘九項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皆較110年減少(影響縮小),其中以惡性腫瘤變動幅度最大,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變動幅度最小。

(三)女性:除無法比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外,其餘九項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差距皆較110年減少(影響縮小),其中以惡性腫瘤變動幅度最大,事故傷害變動幅度最小。

 

[1]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乃剔除某特定死因死亡人數後所編製之簡易生命表。本部係運用衛生福利部統計之111年國人前十大死因死亡人數進行編算。

[2] 由於死亡人口之年齡、性別、死因別的結構每年均會有所不同,因此某類特定死因除外之平均壽命會產生變動,致各類特定死因除外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差距亦產生變動。當本年某類死因除外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之差距,如較上年差距擴大(即差距相減值為正值),表示該類死因人數、死亡年齡對平均餘命在本年產生之影響擴大;反之當相減值為負值,表示影響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