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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36週內政統計通報(出生嬰兒從母姓之比率呈增加趨勢,112年1-7月達5.6%為歷年新高)

  • 發布單位:統計處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聯絡人:倪惠芬
  • 聯絡資訊:02-23565359
  • 1121-7月出生嬰兒從父姓者占94.3%,從母姓者占5.6%為歷年新高,男、女嬰從姓結構相似。

  • 同期由父母雙方共同約定,而從父姓者比率為96.8%,從母姓者為3.2%,亦為歷年新高。

  • 同期各縣從母姓之比率以臺東縣最高占16.9%,從傳統姓名之比率以花蓮縣最高占0.7%。

基於性別平等之精神,為使子女姓氏兼顧人民姓名權及父母對於姓氏之平等選擇權,民國96523日及99519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觀察107年至112年1-7月出生嬰兒從姓情形,從父姓者比率自107年94.99%下降至112年1-7月94.34%,從母姓比率則自4.95%增加至5.60%,男、女嬰從姓結構相似。若依從姓決定方式統計,由父母雙方約定之從父姓者占96.76%,從母姓者為3.19%,從母姓比率亦自107年2.36%逐年增加至112年1-7月3.19%;若由一方決定[1],則從母姓者占98.40%,從父姓者僅1.38%。綜上,我國雖仍以父系社會為主,惟從母姓比率呈緩增趨勢。以下就112年1-7月出生嬰兒從姓情形簡析如次:

一、1121-7出生嬰兒計76,919人,從父姓者72,564人占94.34%,從母姓者4,310人占5.60%為歷年新高,維持傳統姓名者[2]45人。依縣市別觀察,從母姓之比率以臺東縣16.85%最高,花蓮縣16.32%次之;傳統姓名則以花蓮縣、臺東縣及新竹縣分別占0.69%、0.49%及0.26%較多。

二、依民法第1059條、戶籍法第49條及相關戶籍登記處理作業,姓氏決定方式可分為「雙方約定」、「一方決定」、「申請人抽籤決定」、「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依監護人之姓」等情形。

(一)由父母雙方約定:本期計74,958人占97.45%,其中從父姓比率仍高達96.76%,惟從母姓者3.19%為歷年最高,且從母姓比率呈逐年增加趨勢。

(二)由一方決定:本期計1,815人占2.36%,其中從父姓者占1.38%,從母姓者則占98.40%;一方決定從母姓者,各年比率均逾98

(三)由申請人或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係指父母約定不成(包含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子女姓氏)或經催告仍不辦理登記者,本期計146人占0.19%。


[1] 係指出生登記前如父母一方死亡或非婚生依母姓登記者

[2] 係指原住民族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