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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32週內政統計通報(111年國人平均壽命79.84歲,較110年減少1.02歲)

  • 發布單位:統計處
  • 資料來源: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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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國人平均壽命79.84歲,較110年減少1.02歲

  •  COVID-19疫情及人口老化影響,111年全國死亡人數20 8,129人,較110年增加23,672人,其中65歲以上死亡人數158,737人(占76.27%)。
  • 111年國人平均壽命為79.84歲,其中男性76.63歲、女性83.28歲。由於死亡人數增加幅度較大、標準化死亡率上升,造成平均壽命下降,致國人平均壽命較110年減少1.02歲,其中男性減少1.04歲、女性減少0.97歲。

為明瞭國民平均餘命[1]水準,世界各國對生命表之編算均甚重視,並將國民平均餘命列為衡量該國基本健康評估、整體社會經濟福祉及國家競爭力評比的重要統計指標。我國係由內政部按年編布簡易、原住民及特定死因等生命表,提供政府有關人口政策、人力規劃、衛生保健等參考及學術研究之用。

本部就全國、各直轄市、縣市(不含金門縣、連江縣)資料[2],並按全體、男性、女性等分類編算簡易生命表。茲就111年簡易生命表編算結果摘要分析如下:

死亡概況

(一)死亡人數:受COVID-19疫情及人口老化影響,111年全國死亡人數為208,129,較110年增加23,672人,其中65歲以上死亡人數158,737人(占76.27%)。

  1. 依性別分,男性死亡人數12338)較女性(87,791)多32,547人;與110年比較,男、女性分別增加13,005人及1667人。
  2.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1年因COVID-19疫情死亡14,667人,占全體死亡人數之7.04%

(二)粗死亡率:111年全國粗死亡率為8.92‰,男性粗死亡率10.43‰)較女性(7.45‰)高出2.98個千分點;全國粗死亡率較110年增加1.06個千分點,男性及女性粗死亡率分別增加1.20個及0.94個千分點。

(三)標準化死亡率: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11年全國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443.9人,較110405.5人增加9.5%,較101450.6人減少1.5%

二、平均壽命

(一)全體:由於死亡人數較上年增加幅度較大、標準化死亡率上升,造成平均壽命下降,111年國人平均壽命為79.84歲,較11080.86歲減少1.02歲,較10179.51歲則增加0.33歲。

(二)性別:111年我國男性平均壽命為76.63歲,女性為83.28歲,男、女性平均壽命相差6.65歲,與110年比較,男性減少1.04歲、女性減少0.97

(三)直轄市:以臺北市83.75歲最高,其餘依序為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男、女性亦以臺北市最高。6直轄市在全體、男性及女性平均壽命皆呈現自北而南遞減的情形。

(四)縣市:以新竹市81.72歲最高(男性78.89歲,女性84.52歲),以臺東縣為76.46歲最低(男性72.41歲,女性81.36歲);由分析發現,東部縣市平均壽命較西部各縣市低,臺東縣、花蓮縣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分別差距3.38歲、2.26歲,惟已分別較101年縮小1.72歲、1.14歲。

三、國際比較

(一)觀察各國平均壽[3],男性平均壽命前5名之國家係瑞士、瑞典、澳大利亞、日本及挪威;女性則以日本、南韓、西班牙、瑞士及澳大利亞居前5名。與聯合國公布最新全球平均壽命相比,我國男性較全球男性多6.7歲,女性多8.6歲,顯示我國平均壽命高於全球平均水準。

(二)有關COVID-19疫情對死亡率之影響,我國111年粗死亡率為8.92‰,較108年(疫情前)增加1.48個千分點,與主要國家疫情前後粗死亡率之變化比較,我國較美國、澳大利亞、瑞士、瑞典、加拿大、紐西蘭、西班牙、法國、英國、荷蘭、德國、新加坡及義大利變化為大,但低於日本及南韓。

 


[1] 平均餘命係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的每一年齡組所經驗的死亡風險後,所能存活的預期壽命,亦即達到某歲以後平均尚可期待生存的年數,稱為某歲的平均餘命,又稱某歲的預期壽命。零歲的平均餘命特稱為「平均壽命」。

[2] 編算簡易生命表,係利用內政部戶政司提供之年齡別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及新生兒月別出生人數,以及衛生福利部提供0~6個月新生兒的月齡別死亡人數等數據資料。


[3] 各國平均壽命因資料年別、發布周期及計算方式不同,進行國際比較時,其基礎容或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性。本部參考聯合國公布最新(2020年)世界死亡率資料手冊(United Nations: World Mortality Data Booklet)及各國最新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