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於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跟蹤騷擾不再是「無法可管」的行為,法案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反覆實施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茲就施行首年111年6月至112年5月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簡析如下:
一、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概況:
(一) 111年6月至112年5月受(處)理跟騷法案件:
111年6月至112年5月(以下稱本期)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計2,999件,112年1至5月平均每月案件數225件,已較111年6至12月平均每月268件,減少43件(-16.04%)。
(二)核發書面告誡比率:
本期警察機關計核發書面告誡2,169件(占總案件72.32%),其中一般跟騷案件核發1,226件(占一般跟騷總案件70.54%)、家暴跟騷案件核發 943件(占家暴跟騷總案件74.78%)。未核發書面告誡計有830件,原因包含不符合跟蹤騷擾罪要件、尚未查明行為人、案件尚在審核中、已核發過書面告誡不再核發及尊重被害人意願等。
(三)保護令聲請:
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亦可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依據司法院公布數據,本期法院受理162件跟蹤騷擾保護令聲請,其中147件審理終結,計核發96件,駁回37件,聲請人撤回11件,簽結3件;本期警察機關處理加害人違反法院核發之跟騷保護令案件數計34件。
(四)建請羈押:
警察機關對於惡質跟蹤騷擾極為重視,經評估行為人所生危害,如屬再犯風險極高或對被害人危害性高(如持凶器跟蹤騷擾等)的案件,即時報檢察官指揮,有的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有的經檢察官施以羈押替代處分,要求不得再為跟蹤騷擾,並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等,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功能。本期聲請羈押計有57件,羈押獲准26件,羈押率45.61%。
二、跟騷案件被害者概況:
(一) 跟騷法案件女性被害人占89.73%:
2,999人,其中女性被害2,691人(占89.73%)、男性被害308人(占10.27%);依年齡別分,以「31-40歲」889人(占29.64%)最多,「21-30歲」879人(占29.31%)次之,「41-50歲」657人(占21.91%)再次之;依性別及年齡別觀察,女性以「21-30歲」被害814人最多(占該年齡層之92.61%),「31-40歲」被害800人居次(占該年齡層之89.99%)。
(二)一般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占88.15%:
1,738人(占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之57.95%),女性被害1,532人(占88.15%)、男性被害206人(占11.85%);被害人年齡別以「21-30歲」542人(占31.19%)最多,「31-40歲」492人(占28.31%)居次;按性別及年齡別觀察,女性被害亦以「21-30歲」498人(占該年齡層之91.88%)最多,「31-40歲」432人(占該年齡層之87.80%)次之。
(三)家暴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占91.91%:
1,261人(占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之42.05%),女性被害1,159人(占91.91%)遠高於男性被害102人,其中女性被害年齡以「31-40歲」368人(占該年齡層之92.70%)最多,「41-50歲」327人(占該年齡層之91.09%)次之。
三、跟騷行為以「通訊騷擾」(占24.28%)最多,「盯梢尾隨」(占21.67%)次之:
每一受理案件可能有多種行為樣態(可細分8大樣態)分別計次,本期受理案件之跟騷行為計7,643次,其中以「通訊騷擾」1,856次(占24.28%)最多,「盯梢尾隨」1,656次(占21.67%)次之,「監視觀察」1,342次(占17.56%)再次之。
自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以來,從案件處理、被害保護、預防再犯到破案宣導,各警察機關均積極投入並認真執法,迄112年3月底,共舉辦6,350場次「跟騷的八大行為樣態辨識」教育訓練,合計17萬5,192宣教人次, 8成以上的跟蹤騷擾行為經過警察告誡及刑事調查程序後,未有再犯的情形。未來警察機關將持續精進案件處理品質,以同理心關懷被害人,並與相關部門和民間團體緊密合作,以有效預防和打擊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