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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24週內政統計通報(112年第1季非不動產業法人持有住宅短期交易比例49.5%,已較前季減少24.3個百分點)

  • 發布單位:統計處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聯絡人:倪惠芬
  • 聯絡資訊:02-23565359
  • 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短期售屋比例於111年第2至第4季大幅提升,由53.45%上升至73.79%,推測為受市場預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影響所致,至112年第1季短期售屋比例已降為49.53%

住宅是民眾安居所需,不應成為投機與炒作商品,也應避免無合理使用需求者的不公平競爭,1123月底全國約有821.20萬住宅,單獨持有住宅之所有權人計583.96萬人,茲就近2年住宅持有及交易概述:

一、112年3月底全國住宅持有概況

(一)全國91.79%住宅為單獨持有,其中為自然人持有者占93.85%

全國約有821.20萬住宅,其中753.74萬宅為單一所有權人(含自然人與法人)持有,占91.79%,單一所有權人持有之住宅中,為自然人持有者計707.35萬宅,占93.85%;為法人持有計46.39萬宅,占6.15%

(二)持有住宅統計:(以下僅就單獨持有分析)

1.持有4房以上之住宅所有權人占1.62%,合計持有10.35%住宅

全國單獨持有住宅之所有權人計583.96萬人,合計持有753.74萬宅;其中9.48萬個所有權人持有4房以上,占1.62%,合計持有77.98萬宅,占10.35%

2.持有4房以上住宅自然人僅占1.41%,平均每人持有5.43

全國單獨持有住宅之自然人為572.68萬人,合計持有707.35萬宅;其中持有1~3房者計564.58萬人(占98.59%),合計持有663.37萬宅(占93.78%),持有4房以上者計8.10萬人(占1.41%),合計持有43.98萬宅(占6.22%),平均每人持有5.43宅。

3.持有4房以上住宅之法人占12.23%,平均每個法人持有24.64

全國單獨持有住宅之法人為11.28萬個,合計持有46.39萬宅;其中持有4房以上者計1.38萬個(占12.23%),合計持有34.00萬宅(占73.30%),平均每個法人持有24.64宅。

4.持有4房以上住宅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占9.23%,平均每個持有26.67

若將法人細分為「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與「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全國單獨持有住宅之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為9.84萬個,合計持有35.14萬宅;其中持有4房以上者計0.90萬個(占9.23%),合計持有24.23萬宅(占68.94%),平均每個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持有26.67宅。

二、售屋者住宅持有時間:112年第1季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持有1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率為49.53%

112年第1季,持有1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率,自然人為14.21%,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則為49.53%。觀察109年第4季至112年第1季數據,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短期交易(持有1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例自109年第4季之54.51%起下降至111年第1季之30.35%,之後反轉上升至111年第4季之73.79%,推測應與市場預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有關,造成111年第2至第4季法人大量出售;1121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112年第1季短期交易比例下降至49.53%

將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除了健全房市交易秩序,長期亦有助於引導市場穩健發展,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