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111年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出勤次數計130.8萬次,平均每日出勤3,582次,每24.1秒出勤1次。
l 111年急救送醫103.4萬人次(平均每日急救送醫2,833人次),其中以急病38.0萬人次(占36.7%)最多,車禍受傷29.1萬人次(占28.2%)次之。
l 111年急救送醫者之急救處置計255.0萬項次,每位急救者平均約施予2.5項次急救處置;對急救送醫者實施各急救處置項目比率,以心理支持、創傷處置項目分別占88.9%及74.1%較多。
消防緊急救護係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其範圍包括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癲癇發作者、孕婦急產者、其他緊急傷病者。國人對消防緊急救護服務需求長期呈增加趨勢,自102年出勤101.66萬次、急救送醫82.68萬人次,分別增加至111年130.76萬次及103.42萬人次,增幅分別為28.62%及25.08%。茲將111年執行消防緊急救護服務情形分析如下:
一、 救護出勤:民眾遇有緊急傷病、意外事故或急難時,均可利用「119」電話透過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當地消防分(小)隊出勤。
(一) 出勤次數:111年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出勤次數計130萬7,594次,較110年增加15.12%,平均24.12秒出勤1次,主要係因消防機關協助大量COVID-19確診(或疑似)患者送醫所致;其中送醫次數99萬9,945次,其餘包含未接觸(未發現、誤報、中途取消)、有接觸未運送(拒送、現場死亡等)及出勤待命(火警、支援勤務)30萬7,649次。救護出勤送醫占比為76.47%,較110年增加1.04個百分點。
(二) 縣市別:111年每萬人口出勤次數計560.72次,較110年增加76.73次,以臺東縣每萬人口731.42次及花蓮縣683.92次居前2位,金門縣278.89次及連江縣210.66次較少,顯示「119」服務對於東部縣市緊急救護更為迫切需要。
二、 急救送醫人次:111年急救送醫計103萬4,185人次,平均每日逾2千8百人次,較110年增加17.29%,其中創傷類占42.67%、非創傷類占57.33%。
(一) 創傷類:計44萬1,257人次,以車禍受傷者29萬1,256人次(占66.01%)最多,摔跌傷者7萬9,535人次(占18.02%)次之,一般外傷者4萬2,887人次(占9.72%)居第3。
(二) 非創傷類:計59萬2,928人次,以急病者37萬9,681人次(占64.03%)最多,精神異常者2萬1,092人次(占3.56%)次之,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者1萬6,739人次(占2.82%)居第3。
(三) 縣市別:111年以新北市16萬7,057人次(占16.15%)最多,高雄市12萬4,926人次(占12.08%)次之,臺中市12萬1,614人次(占11.76%)居第3。
三、 急救處置:係為消防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時所實施急救處置,包括心理支持、創傷處置、心肺復甦術、呼吸道及藥物處置等項目。111年急救處置計255萬222項次,每位急救送醫者平均施予2.47項次。
(一) 處置項目:111年以心理支持91萬9,522項次占急救送醫人次之88.91%為最多,創傷處置76萬6,724項次占急救送醫人次之74.14%次之,保暖33萬8,522項次占急救送醫人次之32.73%居第3。
(二) 縣市別:111年急救處置項次以新北市逾40萬項次較高;平均每位急救送醫者施予急救處置3項次以上縣市包括彰化縣3.20項次、連江縣3.16項次、苗栗縣3.15項次及新竹市3.04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