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掌握我國各地區活動人口分布情形,供各項施政資源投入參用,內政部於一百零九年運用入出境及電信信令資料,推估全國靜態人口現況,內容包括日間活動人口、夜間停留人口及特定區域旅次。基於擴展資料應用層面,提供民間運用,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本標準共計三條如下:
第一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自然人申請,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法人申請,收費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前項所稱單元,依下列規定
一、最小統計區:指內政部公布之統計區分類系統資料標準之最小統計範圍。
二、村(里):指地方行政區域之村或里。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請有需要的民眾至本部「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網址: https://segis.moi.gov.tw/)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