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法官制度業於112年上路施行,為使民眾能安心參與審判,司法院於113年1月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合作推廣計畫-工商、人民團體」(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本計畫說明活動,以預防詐騙、加深民眾遵法意識、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使大眾知悉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為主題,使民眾瞭解擔任國民法官相關注意事項及保護措施,進而強化民眾對司法之信任,提升參與審判之意願。
二、本計畫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逕洽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制度推廣行政聯繫窗口以安排活動大使、小幫手及協助行政事宜,並填具本計畫說明活動申請書向法院申請。
三、依本計畫核定人員之出席費及交通費由司法院支給。
四、另因符合擔任國民法官資格之民眾遍及各地,並非均得親赴活動會場,為使制度之推廣不因地區隔閡、交通因素受限,能更廣為民眾周之,本計畫得由申請單位申請以視訊方式舉辦,由活動大使所屬法院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之活動進行方式。
五、本案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科員謝依芸,電話(02)23618577分機252,電子郵件:eliza81@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