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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110年5月6日-工程施工查核作業相關表單修正

  • 發布單位:秘書處
  • 資料來源:總務司
  • 聯絡人:周吟穗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5月6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437號函,修正內容如下 :

一、「施工查核作業檢核表」修正如下:
(一)109年9月29日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其中刪除第9點:「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將本注意事項及附件辦理情形列入查核項目。」爰本表第10項配合刪除。
(二)第6項、第9項文字酌修,另第11項移列第10項。
二、「查核委員紀錄表」修正如下:
(一)於二、(三)安全衛生項下,增加「請將〔工區防護特別檢查項目〕,例如:工區內外安全防護措施、工區內外交通指引措施、工區防災應變通報機制、重大施工機具安全防護與管制、工區內有異物入侵等納為重點檢查項目。」文字。
(二)填表說明三、(一)增加「未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1,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文字。
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修正如下:
(一)4.01.01修正「或□未依安全衛生設計圖說及注意事項,核實編列安全衛生經費」。
(二)4.01.11增加「□或未落實審查人員資格」。
(三)4.01.24配合109年9月29日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予以刪除。
(四)4.01.27依職安法相關規定,修正「廠商及分包商所僱勞工總人數達300人以上...」為「廠商及分包商所僱勞工總人數達200人以上...」。
(五)4.02.03.02增加「或□有無到場確實執行職務」。
(六)增加「4.03.08.06有無到場確實執行職務」。
(七)增加「4.03.12.05有無到場確實執行職務」。
(八)增加「5.09.14未依契約規定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設置管制人員」
(九)增加「5.09.15□勞工於工地有飲酒情事,或□工地有酒精性飲料(或空瓶)」。
(十)增加「5.14.00工區防護特別檢查項目」(包含5.14.00.01~05)
(十一)增加「□7.01.10設計未符合工程定位及功能需求」。
(十二)增加「□7.01.11未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並納入設計及其妥適性」。
(十三)填表說明第六點刪除,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九點移列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
(十四)另部分文字及傳統建築修復工程部分配合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