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並自112年7月17日生效。
二、主要修正內容為:
(1)增訂機密工程之排除規定。
(2)定明工程告示牌面經費及來源之公開內容為契約金額
(3)如為中央補助案件則須載明補助計畫
(4)一般公共工程之告示牌附圖納入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及公害檢舉專線
(5)告示牌附圖重要公告事項增修中、英文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