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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合併事宜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研擬修正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集內政部、財政部賦稅署、各縣市政府及農會界等共召開3次會議,其中涉及農會組織區域及層級之修正重點為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後,轄下原直轄市農會、縣(市)農會,應於改制後1年內自行或由主管機關協調分別變更為直轄市農會及區農會,或合併成為一個直轄市農會,至基層農會之組織區域則以尊重農會意願,不採強制合併為原則。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99年10月12日函請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