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改制直轄市之選舉委員會
1.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99年2月11日訂定發布「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
2.為辦理改制後第1屆直轄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之需要,並於3月2日合併改制成立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二、完成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
中央選舉委員會己於99年4月13日完成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並發布公告。
三、99年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重要工作時程
1.99年9月1日發布選舉公告。
2.99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
3.99年11月27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