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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促請新直轄市政府加速縣市改制整合工作

  • 請選擇: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五都選舉甫於11月27日選完,內政部旋即於今(30)日下午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改制縣市政府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8次會議。內政部江部長宜樺表示,今日會議主要是聽取有關各新直轄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組織調整進度及辦公廳舍安排暨相關宣導規劃,以及確認縣市改制直轄市所涉功能調整及業務移撥之事項、時程、經費及員額。

在組織調整進度方面,目前除了新臺中市政府的組織法規整備作業如期進行之外,新北市政府的進度稍有落後,至於新臺南市政府及新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法規整備作業,都有嚴重落後的情形,內政部請各改制縣市政府掌握時間,儘速協調確認,並應由新直轄市政府於改制日當天完成所屬機關組織法規的發布。

在辦公廳舍安排暨相關宣導規劃方面,新北市政府將在臺北縣政府原址服務民眾,民眾洽公不受影響;臺中市政府將分別在中港路的「臺中市新市政大樓」、原臺中縣政府所在地的「陽明大樓」,以及現臺中市政府第1大樓的「臺中州廳」3址辦公;臺南市則在新營的臺南縣政府及目前臺南市政府的現址分設南、北行政中心;而高雄市則是在現行的高雄市、縣政府的原址分設2個行政中心。關於新直轄市政府各局處的設置地點,目前除新臺中市政府已有初步規劃之外,新臺南市政府及新高雄市政府均仍有待進一步規劃,內政部江部長特別提醒各改制縣市政府確實做好辦公廳舍的配置,並應於改制日前加強宣導,以降低改制後民眾洽公不便的情形。

縣市改制直轄市所涉功能調整及業務移撥事項,經過行政院林政務委員政則的協調以及各部會持續與各改制縣市政府溝通協調,內政部江部長說明,除經濟部主管之3大項「水利事項」業務及教育部主管之16大項業務及交通部主管之「交通裁決事項」等,與各改制縣市政府對於移撥時程已達成共識,經費及員額尚須協調外,其餘多數業務項目均達成共識並已確認完成,內政部將於彙整後在近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此外,部分功能調整事項,如係考量新直轄市之業務承接能力,於改制日後仍由原中央部會辦理者,內政部亦請各該中央主管機關於行政院核定後,本權責公告並加強對外宣導,以利民眾瞭解相關業務之辦理機關。

最後,內政部江部長表示,為宣導縣市改制直轄市及公告相關資訊以供各機關與社會大眾查閱,內政部已經設置縣市改制直轄市相關資訊網頁(網址:http://www.moi.gov.tw/countyreform)。網頁上除公告縣市改制之最新消息外,還包含許多與縣市改制相關之法律規定及函釋,並提供中央籌劃小組及各分組歷次會議紀錄,完整呈現縣市改制諸多面向及影響層面,希望社會大眾多多利用,期望藉由網頁能作到資訊公開,並發揮中央與地方政府及社會大眾資訊交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