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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直轄市議員席次之計算 採同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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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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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基層施壓升格直轄市,擬增議員席次乙事,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於98年9月1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因應縣市合併改制,重新調整直轄市議員席次,採同一標準,並無「北市增席次,南部卻減少」之情事。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總額上限為52人,已不合時宜,內政部基於考量地方民意代表性及議員運作效率,已重新調整直轄市議員名額之計算級距。另為保障原住民參政權,內政部已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修法建議,將直轄市議員名額區分為「區域議員名額」及「原住民議員名額」,以按人口數計算合理的議員席次分配。上開修正草案第33條規定,區域議員名額之計算,於總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後,人口在20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5人;超過200萬人者,最多不得超過62人。經依上開規定換算後,各改制直轄市議員席次總額如下:改制後的新北市(人口數為386萬9,879人),調整為66席,其中平地原住民3席,山地原住民1席;合併改制後的臺中市(人口數為263萬4,080人),調整為63席,其中平地原住民1席,山地原住民1席;合併改制後的臺南市(人口數為187萬5,146人),調整為57席,其中平地原住民1席,山地原住民1席;合併改制後的高雄市(人口數為277萬205人),調整為66席,其中平地原住民1席,山地原住民3席。考量臺北市與其他改制之直轄市,屬同一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其法律上之公法人地位相同,故均應適用一致之法律制度,不宜有所區別,以符憲法平等原則。依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直轄市議員之計算標準,臺北市之人口數為260萬7,879人,依上開規定換算後,其議員名額調整為62席,其中平地原住民1席,山地原住民1席。臺北市約4.3萬人產生1席議員,臺中市約4.2萬人產生1席議員,臺南市約3.4萬人產生1席議員,高雄市約4.4萬人產生1席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