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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市後,民眾基層洽公窗口不變

  • 請選擇: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在本周六(25日)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市縣將正式改制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而原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的鄉(鎮、市)也將同步在當天改為「區」。基於「便民利民」及避免對民眾洽公不便等考量,目前改制後之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均採取授權或權限委任等方式,讓現有鄉(鎮、市)公所之辦公處所及服務項目維持不便,持續在原地點為民提供服務,因此民眾仍可照先前的洽公習慣向區公所申請或遞件,第一線區公所對民眾所提供服務,並不因縣市改制而有所打折。

內政部也表示,目前改制後新北市政府各局處皆於原臺北縣政府原址持續辦公;臺中市政府部分,則分以新市政大樓、陽明大樓(原臺中縣政府)及臺中州廳(原臺中市政府)等3處辦公;臺南市政府部分,則分設永華市政中心(原臺南市政府)及民治市政中心(原臺南縣政府)2處辦公;高雄市政府部分,則分設四維行政中心(原高雄市政府)及鳳山行政中心(原高雄縣政府)2處辦公,內政部已協請各改制新直轄市於12月25日前確認所屬局處機關辦公廳舍規劃無誤後,製作各機關通訊聯絡資料,對外廣為宣導周知,俾便民眾知悉。

同時,內政部也再次呼籲,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原有「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目前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政府均印製完成「區」、「里」強力防水膠黏貼片,已於先前隨同3合1選舉投票通知單或由戶政事務所或委由村、里、鄰長發送各住戶,請前開轄區住戶於99年12月31日前,將原有門牌列有「鄉鎮市」、「村」等字者,分別以「區」、「里」字遮蓋貼妥,如民眾尚未收到「區」、「里」門牌黏貼片者,請洽各戶政事務所索取。自改制日至99年12月31日,戶政事務所人員及村、里、鄰長或村里幹事將加強宣導及協助張貼,以正確門牌地址。

至於改制後原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屬有效,不必換發,民眾如因縣市改制而至戶籍地之直轄市政府轄內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換發或改註,不收取換證(簿)規費,惟需特別注意,民眾如係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是仍須繳納換證規費。

最後為確保縣市改制業務銜接無縫接軌及服務不中斷,內政部已成立輔導小組,分赴各改制縣(市)政府瞭解其改制進度及需要中央協助事項,並建立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的聯繫窗口,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掌握最新狀況,經有發現問題,將隨時因應處理。改制縣市民眾如有任何洽公問題,則請撥打當地市民專線1999(原高雄縣地區,請打0800-733-83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