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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日直轄市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59.63%

  • 請選擇: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5個直轄市人口數合計為13,810,289人(男6,851,989人,女6,958,300人),占全國總人口數23,160,891人之59.63%。

內政部統計,截至99年12月24日24時,全國5個直轄市之人口數排序如下:新北市3,897,096人(男1,935,656人,女1,961,440人)、高雄市2,773,506人(男1,390,978人,女1,382,528人)、臺中市2,648,106人(男1,319,071人,女1,329,035人)、臺北市2,617,760人(男1,262,162人,女1,355,598人)、臺南市1,873,821人(男944,122人,女929,699人)。

內政部同時指出,改制後,「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不更改,請原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住戶儘速於99年12月31日前,將原縣府發送之「區」、「里」強力貼紙黏貼於門牌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有效力,不必更換。改制直轄市民眾因改制申請國民身分證換發,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不收取換證規費。但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換領國民身分證,或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仍須收取規費。

為因應縣市改制直轄市,須同時更新戶役政資訊系統相關作業,如表冊編製、資料庫合併及轉檔、系統版本更新、使用者測試等工作,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已於99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點起至99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點止之假日期間,暫停受理戶籍登記案件。